1、电子货币
目前,国内外尚无关于电子货币的统一界定,不同学者对电子货币的定义有不同看法。
1998年巴塞尔委员会将电子货币解释为在零售支付活动中,通过终端设备在两电子设备间或借助于互联网来进行支付活动的储存价值或预付价值,其中储存价值的产品包括以卡为基础的,也被称做电子钱包;也包括通过软件以为基础的,被称做数字现金。
欧洲中央银行在1998年认为,电子货币是一种储存货币价值的技术装置,它可以在各种商品、服务或债务的支付中普遍使用,且这种支付行为不仅仅限于使用者与发行者之间,不必设计银行的账户。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电子货币定义为:电子货币是一种采用任何材料、装置或系统,通过电磁形式储存的信息执行支付功能的电子支付媒介。
中国金融学院电子商务研究所所长陈进指出电子货币是一种储存在计算机中数据信息,通过将储存的信息进行传递来完成货币职能的货币形式。
谢平、刘海二将电子货币依据其特征的不同分成了三类,一是在环境下储存在一定虚拟账户中代表一定货币价值的信息;二是有具体的存储设备,通常是具有储存功能的电子硬件,如各种芯片卡;三是有着相对通用性的电子货币,是除电子货币发行方和其经济往来密切的商家以外实体均可接受的支付工具。
综上所述,可将电子货币的特征概括如下:是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以各类电子存储工具和智能设备为载体的货币;是一种信息货币;是可以进行支付的准通货。
2、电子货币类型
电子货币可分为电子现金、 货币和接入式产品三大类。
(1)电子现金
可有多种用途的储值卡和可以重复充值的电子钱包。随着我国支付电子化的发展和普及,卡基支付工具的电子钱包被日益普遍地接受和使用,如公共交通卡、超市购物卡、加油卡等消费充值卡,是先付款后消费的一种支付方式。
(2)货币
货币是储存在软件产品中用于在互联网上进行支付或转账的货币资金。如存储在 PayPal、支付宝和微信钱包等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电子账户中的货币,这相当于一种 借记卡,消费者将通过充值的方式将现金或存款转移到对应的电子账户获取对应的购买价值,用于消费相应商品与服务。
(3)接入式产品
允许使用者接入其银行账户进行资金转移的产品,运用现有形式资金进行支付。这类产品依据其定义包括了借记卡,信用卡和提供通过绑定银行卡支付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产品,是电子货币在内涵上的进一步扩展。
3、电子货币与数字货币对比
电子货币与数字货币在发行主体、适用范围、发行数量、储存形式、流通方式、货币价值、信用保障、交易成本以及安全性等方面均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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